商业部对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的复函

文章来源: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80]商工字第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0-11-01
实施日期 1980-1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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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对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的复函

((80)商工字第32号 1980年11月1日)

你局(80)二商(劳)字616号文件《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收悉。我部一九六二年颁发(62)商组字第1818号《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定了技术性较强的二十八个工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对于业务技术简单,只须经过短期熟悉过程便能担任工作的行业可以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你局所属区副食商店的专职搬运工、专职货场清洁工和加工生产人员(分拣冻肉块),不在规定实行学习、练习生制的二十八个工种之内,我们认为这些技术比较简单、体力劳动较强的工种,没有必要实行二年以上学徒、练习生制。同意你们的意见,实行熟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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