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文号 财综[2019]2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7-22
实施日期 2019-07-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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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docx

附件3: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docx

附件4: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docx

附件5: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docx

附件6:医疗收费票据“其他信息”栏填列展示.docx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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