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9-27
实施日期 2012-1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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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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