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调增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财发[2007]4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2-0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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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调增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商财发[2007]41号 2007年2月9日)

各有关单位:

2004年10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援外志愿者生活待遇内部暂行办法》(商规发[2004]399号),明确了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人身保险费、往返国际旅费、培训费、管理费等开支标准,为开展援外志愿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考虑到近年来受援国物价上涨等因素,为进一步改善援外志愿者生活条件,鼓励更多的援外志愿者到艰苦国家和地区工作,现将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美元调增到300美元,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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