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秩[2012]8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2-03
实施日期 2012-02-03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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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的通知

(川商秩〔20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函》的要求,认真组织评估问卷调查工作。每个市(州)按调查对象(酒类执法者、酒类经营者、酒类消费者)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2份,成都市按调查对象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10份。

二、各地要及时收回评估调查问卷,汇总填写《数据输入表》,于2012年2月16日前将《数据输入表》电子版报送我厅。

省厅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罗国平 028-83220344

田 勇 028-8323633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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