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预报2012年上海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8-30
实施日期 2012-08-30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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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预报2012年上海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华老字号”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精湛特色技艺以及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上海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项目预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要求

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旨在支持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以创新为动力、传承为特色、市场为导向,注重做专、做精、做强,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二、预报对象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预报对象为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拥有自主的国内注册商标;

2、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须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政策性亏损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已经获得过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方向

1、发掘和传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技能、加工工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

2、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完善相关服务设施、经营场所的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术标准,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项目;

4、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含网络维权)、现代服务业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攻关与改进;

5、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四、预报要求

预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五、预报方法和程序

1、预报企业在市商务委网站上下载电子文档并按“一项一表”方式如实填写《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项目预报表(2012年度)》(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预报材料(同时提供填报完毕的电子文档)上报所在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初审,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六、受理截止时间

2012年预报材料,各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项目预报表

(2012年度)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公章)

传真号码

负责人

职务

电话及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及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利润盈亏情况(万元)

2010年度: 2011年度: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达到目标及效果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姚性岗 联系电话:52881216 电子邮件:yxg137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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