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7-24
实施日期 2007-07-24
法律话题 税务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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