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8]6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11-06
实施日期 1998-11-0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653号 1998年11月6日)

北京、上海、海南、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以下称西飞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西飞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飞集团所属的1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1999年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西飞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西飞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以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西飞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财务公司 西安

2 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 西安

3 西安飞机工业上海公司 上海

4 海南西飞工贸发展公司 海口

5 西安飞机工业深圳公司 深圳

6 西安飞机工业三产总公司西安

7 西安飞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西安

8 西安飞机工业长安公司 西安

9 西安飞机工业渭原公司 武功

10 西安飞机工业航宇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

11 陕西西飞清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

12 西安飞机工业飞宏公司 西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