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信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适用ita税率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11]1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08
实施日期 2011-03-0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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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信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适用ITA税率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1年3月8日 税管函〔2011〕17号)

深圳海关:

你关来文《深圳海关关于提请明确信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适用ITA税率有关问题的函》(深关函〔2011〕140号)收悉。经研究,对文中问题答复如下:

一、来文所述“静止式变流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504.4099项下。根据相关材料,可以证明该“静止式变流器”是用于电讯设备,故可以适用ITA税率。

二、同意你关按《关税征管司关于适用ITA税率有关问题的复函》(税管函〔2004〕149号)的原则对信瑞公司生产的“静止式变流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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