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06
实施日期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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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继续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政策效应,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各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无误。各省辖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自2012年7月15日起开始受理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领。联合办公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请各地于7月31日前将联合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联合办公时间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搞好宣传,优质服务。各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及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通知》和《财政部 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精神,并要向社会公告联合服务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等。受理车主补贴资金申领或群众政策咨询,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并尽力帮助车主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各地在发放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制度,认真按照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和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吻合,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清算表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各地在工作中要高度负责,严防和打击各种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 钱晓锋 程明 0371-65802704

省商务厅 郭钢粮 魏克龙 0371-63576837

2、财政部 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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