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商务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典当行业市场结构,加强典当业宏观调控,保持典当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宁夏典当业发展总体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典当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各典当企业充分发挥方便、快捷、灵活的行业特点,把握市场机遇,在满足短期应急性融资需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行业规模逐年扩大
“十一五”时期,全区典当企业数量由2005年的26家发展到57家,企业分布由银川市扩大到全区各地级市,由地级中心城市延伸到县级城市,从业人员由186人增加到384人,全行业实收资本由2.1亿元增加到5.9亿元,增长了1.8倍;资产总额由2.7亿元增加到6.7亿元,增长了1.5倍。
(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十一五”时期,全区典当企业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向中小企业和居民发放当金由2005年的1.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82亿元,年均增长48%;业务笔数由2135笔增加到2791笔,年均增长5.5%;上缴税金由149万元增加到763万元,年均增长38%;税后利润由299万元增加到2406万元,年均增长51%。
(三)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
“十一五”时期,全区典当企业为适应广大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大众小额、短期、应急融资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探索实施多元化服务的经营方式,创新特色服务品种,做专做细单项业务,在全行业13084笔业务中,房地产典当业务占67.3%,财产权利占17.81%,动产占14.89%。综合经营,全面发展,抵押、质押等多元化经营方式,个性化服务趋势正在形成。
在我区典当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典当行地区分布不平衡,行业业务量总体偏小;部分典当行业务范围单一,经营乏力;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寄卖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典当业务,扰乱行业秩序;部分典当行风险意识不强,死当业务比例逐年增加,抗风险能力下降;部分典当行经营行为不规范,挪用资金,抽逃资本,股本不实,收费偏高、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促进和保持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十二五”期间宁夏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典当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典当规模、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引导合理布局、优化主体结构、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服务优质的典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典当业在救急解难、促进创业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坚持典当企业增长速度与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年度新增典当企业速度略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2、合理布局原则。坚持区域相对平衡,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省会或中心城市,优先在经济总量大,典当行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城市或地区发展典当业。
3、规模经营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增设注册资本规模大的典当行。优先在运作规范、经营效益好、资金使用效率高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4、优胜劣汰原则。坚持有进有出,鼓励行业内适度竞争,加强行业监管,依法依规淘汰取缔违规及扰乱行业发展秩序的企业。
三、“十二五”期间宁夏典当业的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量调控目标。按照商务部对西北五省区新设典当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规定,结合宁夏典当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全区典当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45-50家,年均增加数不超过10家。其中,银川市16-17家、石嘴山市10-11家、吴忠市8-9家、固原市5-6家、中卫市6-7家。新增典当企业分支机构10-12家。
2、发展水平目标。开拓典当业新领域,引导企业增强现代市场经营理念,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行业经营状况得到全面改善,经营规模逐年扩大,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年均经营收入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发放当金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经营结构明显改善,民品典当比例有明显提高。
3、人才培养目标。抓好典当业监管人员、典当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建立典当业全方位、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轮训制度,以人才培养带动行业发展,以行业发展优化人才结构,“十二五”期间,使80%以上的典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60%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培训,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知识全面、业务过硬的典当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1、着力完善典当企业制度和准入教育。指导典当企业依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典当制度和业务规则的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保证规章及制度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度;及时对新增典当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教育,责其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经营者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切实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保证新进入企业高起点、规范化运营。
2、着力培育行业龙头,提升发展能力。在促进典当企业规范经营和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工作,加强对行业优势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努力培育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效益好、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全行业提质增效,提升全行业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行业上台阶、扩规模。
3、着力做好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行监管规范典当行股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年审工作与日常监管、规范核查、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典当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着力提高典当行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商务部《关于落实“人才强商”战略做好典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长效学习和继续教育机制,每年开展和举办考察、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覆盖面不低于80%。提高典当行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金融、财务、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丰富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引导典当行依法经营和强化管理,为全行业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监管
将典当业发展纳入宁夏“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行业发展调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和扶持政策,及时降低和化解行业经营风险。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经营责任制和违规违约信息通报制,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形成外部监督、内部制约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协会机构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公约,提高行业企业自律意识,提升行业企业自律能力,探索开展行业企业评比、达标、上等级活动,建立行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统筹规划典当业培训工作,制定典当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邀请高校、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和行业内部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和利用好高校现有师资、软硬件设施等教学资源及典当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典当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评估考核工作,逐步推行典当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认证工作。
(四)加强行业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典当业在救急解难、服务民生、支持创业与发展、促进生产、活跃商品流通、慈善捐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促进行业发展壮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损害行业信誉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维护典当业良好发展秩序。大力普及典当知识,让社会各界了解典当、认可典当,充分利用典当方便快捷、手续简便的资金融通特点,发展生产、扩大流通、促进消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撑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