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转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
(湘林计[200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
现将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委、中国证监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计发[2007]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的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我省贯彻意见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为契机,将发展林业产业列为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此推动全省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确定林业产业发展区域重点与领域,研究制定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宏观调控,壮大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以松树、毛竹、杨树、桤木、杉树、桉树等速生丰产林为主的商品林及花卉苗木,培育壮大人造板、木竹制浆造纸、木竹家具地板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以松脂等为原料的林产化工精深加工,以油茶为主的森林食品产业,以森林药材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新型产业;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的新建投资;对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等,要依法进行淘汰。压缩过剩产能,关、停、并、转附加值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小型加工企业。
三、加强对林业产业的金融支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的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期限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
四、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和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研究开展各级政府对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的试点工作,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
五、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
六、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底前,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在2010年底前,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省林业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湖南银监局
湖南证监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