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来料加工企业转型调研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产办便[2007]8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9-04
实施日期 2007-09-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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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来料加工企业转型调研工作的通知

(商产办便〔2007〕88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近期,我部陆续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及工商业界反映,由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地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资企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在转型过程中尚存在很多困难。根据部领导指示,为解决香港地区的关注,协助企业顺利实现转型,请你厅就以下事宜作好调研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底前报送我部产业司。

一、广东省来料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来料加工厂数量、涉及就业人数;装配服务公司及其代理加工厂、地域分布情况等);

二、广东省来料加工企业的税费负担情况(详细列明加工企业税、费负担及占成本比重;税费征收主体;各级政府税费分配比例及用途等);

三、来料加工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土地使用权、不作价设备补税、剩余料件补税等);

四、协助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的具体措施建议及工作方案。

联 系 人:于瀚 王健

联系电话:010-65198687 65198683

传 真:010-65197574

E-MAIL:jgmyc@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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