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13]1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09
实施日期 2013-04-09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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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3年4月9日

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

现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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