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开通运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标实函[2012]6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5-30
实施日期 2012-05-30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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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开通运行的通知

(建标实函[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及广大技术人员使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需要,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发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已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上开通运行。

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主页面即可进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该系统以查找方便、快捷、精确、先进适用为目标,设置了属性检索、主题检索、快捷查找、强条浏览四种检索查找方式,以满足社会各层面的使用需求。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开发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城乡规划部分)、(城镇建设部分)将于2012年底完成系统开发,届时将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并网上线运行。

请你们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房屋建筑部分)开通为契机,加大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力度,通知所在区域的相关单位和广大技术人员充分应用此系统,加强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在应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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