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6-26
实施日期 2018-07-0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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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经营地址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账户

性质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

时间

变更

时间

注销

时间

备注

报告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账户性质按照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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