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运字[2012]55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8-13
实施日期 2012-08-1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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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通知

(皖商运字[2012]550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省防指决定自8月12日8时起,将《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由Ⅱ级降为Ⅲ级,同时解除《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根据要求,我厅决定取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机制。

各地商务部门要迅速将工作重心由防台风应急转向防汛、防洪和救灾工作上来,继续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平稳,维护好我省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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