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军司令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通部(已撤销);国家水产总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国家水产总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79]交港监字244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79-12-28
实施日期 1980-04-01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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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军司令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通知

([79]交港监字2440号 1979年12月28日)

我国加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及所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已于1977年7月15日在国际上生效),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已照会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秘书长。

现经我们研究决定于1980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航海船舶开始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60年海上避碰规则》同时停止执行。非机动船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执行。

希各船舶单位迅速做好实施《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有关号灯的改装和新的海上避碰规则条文的宣传教育工作等,务使广大船员、渔民、海军有关指战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新的海上避碰规则,并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197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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