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长江引航费按基本基价每净吨(马力)0.405元,加里程基价每净吨(马力)公里0.003315元计收,即每净吨(马力)引航费标准=0.405元+0.003315元/公里×里程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进整到分。
2、引航船舶不足500净吨(马力)的,按500净吨(马力)计收。
3、逢节假日或夜班(22:00-6:00)引航、移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节假日夜班加收100%。
4、收费举例。如将1000净吨的船舶从宝山引航至江阴(引航里程161公里),应收取的引航费为1000净吨×(0.405元+0.003315元/公里×161公里)/净吨=940元。如该船舶在某港港内移泊,应收取的移泊费为1000净吨×0.29元/净吨=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