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8号—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7-17
实施日期 2001-08-01
法律话题 倾销与反倾销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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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1年第8号)

根据《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自2001年8月1日起,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按照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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