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7-04
实施日期 2003-07-04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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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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