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5号-废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15项规章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1-22
实施日期 2008-01-22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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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8〕第5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以下15项规章自即日起废止。

一、《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银发〔1992〕221号文印发)

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4〕37号文印发)

三、《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银发〔1994〕316号文印发)

四、《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5〕211号文印发)

五、《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银发〔1995〕261号文印发)

六、《中国人民银行金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374号文印发)

七、《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银发〔1997〕121号文印发)

八、《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银发〔1997〕167号文印发)

九、《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银发〔1997〕264号文印发)

十、《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银发〔1997〕513号文印发)

十一、《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银发〔1998〕49号文印发)

十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银发〔1998〕61号文印发)

十三、《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发〔1999〕302号文印发)

十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发布)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银发〔1997〕26号文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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