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4-10
实施日期 2009-04-1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的决定

(2009年4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因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已有新的规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已不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实际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