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200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决定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5-25
实施日期 2001-05-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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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00年度省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1年5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邸鸿亭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00年度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基本是好的。但在本级预算执行中也存在管理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特别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截留、坐支财政收入问题;省教育厅违规收费、设立“账外账”问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未按规定及时收回监理用车等问题,是严重的。

会议强调,省直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完善财经制度。对于审计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挤占、挪用资金要限时清退,对违规收费要依法清理上缴,对违规违纪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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