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护理专科联盟、专家联合团队等,切实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通过下沉或输出管理、培训、技术等方式,帮助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加快基层护士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护士人力配置。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基层护士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能力。
12.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推动各地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分级诊疗要求和辖区内群众迫切需求,着力增加安宁疗护中心和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数量。制修订《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及相关技术标准,不断规范从业人员实践行为。加快培养培训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人员,切实提高生命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质量。
(五)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
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结合发展智慧医院和“互联网 医疗健康”等要求,着力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护理服务。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效率,降低护士不必要的工作负荷。建立基于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具备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学科建设等功能的护理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护理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
(六)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健全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强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中医护理服务能力。
(七)加强护理交流与合作。
深入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护理管理、制度政策、人才培养、护理技术等方面加大交流合作的力度。充分借鉴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健全完善护理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护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持续深化医改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动实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
(二)加强监测评估。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适时对各地推动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推广。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先行先试。在推动实施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分步推广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地方创新典型经验予以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宣传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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