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303号——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30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10-10
实施日期 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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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03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的有关要求,农业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生存竞争能力检测费每次83000元;

(二)外源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检测费每次92000元;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费每次96000元。

二、食用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抗营养成分检测费每项每次1000元;

(二)大鼠90天喂养检测费每次120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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