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关于建立商务系统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09
实施日期 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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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关于建立商务系统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驻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组、海南省商务厅党组纪检组、驻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组(纪委):

为及时了解商务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研究案件特点,提高办案能力,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根据中央纪委有关建立健全报告制度的规定,现就建立商务系统案件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案件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所属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

(三)本系统内影响较大的其它案件。

二、案件信息报送的方式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应当在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对违纪人员作出组织处理之后,主动报送案件信息。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裁定后,主动报送案件信息。

报送案件信息一般应填写《案件信息报送表》,根据需要也可进一步提供处分决定、司法判决或裁定等材料。

三、案件信息的使用

驻商务部纪检组将对报送的案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或会同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选取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为推动商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供帮助。

各地可根据实际并参照本规定,对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案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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