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综[2011]13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1-15
实施日期 2011-11-15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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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综[2011]130号)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我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财办综[201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998年,《财政部关于陕西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3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你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你省可继续按照《批复》明确的政策执行。

此复。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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