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9-04
实施日期 19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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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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