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