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关于印发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
《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调查函〔2006〕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
按照商务部党组的要求,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做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性工作,被纳入商务部2006年十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并作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大力支持下,9月7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启动会,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以下简称《通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管理办法》和《通报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联系人:周华 朱小娟
电话:010-65126525,65198440
2.《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中的作用,明确职责,调动大家参与数据催报、稽核和预警报告报送等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为企业、行业提供信息支撑,特制定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数据上报工作。主要包括对监测企业数据报送人员的培训,数据催报和稽核、本省(市、区)监测企业的维护。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每月20日前督促所辖地区企业上报数据,并在每月30日做出本地区企业数据上报情况统计表,报送给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同时负责企业上报数据的保密工作。以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以及上报企业的数量为权重,进行考核。
(二)预警信息的编制、上报和发布工作。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根据每月产业安全数据库反馈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预警工作的研究结果以及专家意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预警报告分为预警动态信息、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和专题报告(详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报送制度》)。主要对地方、行业协会利用产业安全数据情况、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对不同的报告类别设定不同的分值进行考核。
(三)对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自行维护的能力。包括:
1、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维护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的种类:①自建地方或行业子站;②提供链接并自行维护相关内容;③仅为主网站提供信息。对不同种类给予不同分值的考核。
2、栏目维护:推荐专家的数量和对在线提问栏目的维护,包括提出多少问题,回答多少问题。
3、浏览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贡献度。向本地区、本行业的监测企业宣传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收集监测企业对产业安全信息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设为100分。各部分考核内容所占权重分别为:数据上报占50%,预警报告占30%,网站维护占10%,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占10%。详见表1。
表1、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
工作内容 |
考核指标 |
权重 |
得分 |
数据上报(占50%) |
监测企业数量 |
25% |
|
数据上报率 |
25% |
||
数据准确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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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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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报告(占30%) |
动态信息上报数量(条) |
50% |
|
预警月报(字数) |
25% |
||
专题报告(篇) |
25% |
||
网站维护(占10%) |
自建子站 |
40% |
|
自建与主网站的链接 |
10% |
||
为主网站提供信息 |
30% |
||
栏目维护,服务网民 |
10% |
||
合理化建议 |
10% |
||
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占10%) |
送达率 |
100% |
|
总计(100%) |
100 |
同时,为提高预警报告的质量,在考核时将着重对各地、各行业报送的动态信息、预警报告和专题报告等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实行附加分制,以资鼓励。
1.被中国产业安全指南主网站采用,加5分;
2.被《产业安全信息参考》采用,加5分;
3.被商务部有关信息刊物采用,加8分;
4.被中办、国办有关信息刊物采用,加12分;
5.得到部领导批示,加20分,并在《工作通报》中予以表扬。
6.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加50分,并在《工作通报》中予以表扬。
四、考核程序
1、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自我评议。每月30日前填写当月的月度数据催报工作和预警报告编制等考核表(参见表1),并提交给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数据中心负责汇总各地和各行业报送的材料,并进行抽查、复核。下月5日前公布“产业安全数据报送月度统计表”。
3、当年12月30日前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报送本年度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总结,并推荐本地区监测企业数据报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汇总并组织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
五、考核表彰
产业损害调查局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优。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对获奖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先进个人授予证书和奖牌。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设立两个奖项。
中国产业安全数据库数据报送先进单位;
中国产业安全数据库数据报送先进个人。
考核结果将作为产业损害调查局年度支持地方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2006年12月开始试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解释。
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
为充分调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工作中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使产业安全数据库的监测研究成果服务于地方、行业和企业,搭建政府、协会、企业信息共建共享的平台,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拟正式启动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将产业安全信息通报社会各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发布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及产业竞争力动态;
2、报送产业安全相关数据、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情况;
3、采编有关竞争环境及产业安全动态。
二、通报载体
1、中国产业安全指南(www.acs.gov.cn);
2、《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三、信息渠道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提供的预警动态信息、产业损害预警分析报告、预警专题报告,产业安全数据库中相关产品的汇总数据,其它监测报告,等等。
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的职责
(一)凡是参加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每月产业安全数据库反馈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预警工作的研究结果以及专家意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二)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主要形式和报送频率:
1、预警动态信息: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所存在的问题。监测本地区、本行业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和市场异常变化的影响情况。可不定期、随时报送。
2、产业损害预警报告:通过对生产、贸易、市场的综合分析,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分析报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每月30日前报送。每季度、半年度、年度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做为考核的重点。
3、专题报告: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对牵涉面广、政府高度重视的产品与产业,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我局。可不定期报送。
(三)为了提高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时效性,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及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到邮箱ACS@mofcom.gov.cn。
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职责
(一)搭建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的工作平台,及时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产业损害预警信息等。
(二)维护“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的日常运行,编制《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三)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对产业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核
每年将根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动态信息、行业协会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和专题报告的上报率、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详见《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七、本制度自2006年12月开始试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