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信办便[2008]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2-04
实施日期 2008-02-0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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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商信办便[2008]5号)

公安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函》(公信安[2008]7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违禁品应该特指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的物品,而普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只是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侵权,并不属于违禁品。因此,建议第1页第1段对违禁品的界定中,删除假冒伪劣产品,增加管制刀具、非法出版物、毒品和假发票。

二、建议将第二部分(四)“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监管”改为“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规范”。

三、建议将第四部分(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违禁品网上交易黑名单”改为“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黑名单”。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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