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60号)
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宁夏、甘肃、浙江、江苏、湖南、四川、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关于提取中新集团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材计财发[1997]1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1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8年1月23日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金额(万元) 所在地1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 12 北京市
2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10 北京市
3中国新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 10 北京市
4北京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5北京市
5中国新型建材进出口公司 15 北京市
6中新集团供销公司 2北京市
7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2广州市
8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海南公司2海南海口市
9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10 浙江杭州市
10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岳阳公司1湖南岳阳市
11 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300 北京市
12 湖南建材纸厂3湖南南县
13 华北新型建材机械厂4河北涿州市
14 营口稻草板厂1辽宁营口市
15 大洼稻草板厂3辽宁盘锦市
16 中环国际旅行社 6北京市
17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公司 15 北京市
18 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8 北京市
19 北京龙都宾馆5北京市
20 镇江新材厂 2江苏镇江市
21 南京岩棉厂 3江苏南京市
22 常熟新砼厂 3江苏常熟市
23 哈尔滨岩棉厂2黑龙江哈尔滨市
24 兰州岩棉厂 0.5 甘肃兰州市
25 浙江ASK公司 1.5 浙江嵊州市
26 黄石新材厂 2湖北黄石市
27 中卫新材厂 0.3 宁夏中卫
28 湖南金壁公司1湖南常德市
29 泰兴壁纸厂 2江苏泰兴
30 常州丽宝第公司 9江苏常州市
31 苏州涂料厂 3江苏苏州市
32 江阴化工塑料厂 4.5 江苏江阴市
33 江阴塑料地板厂 4江苏江阴市
34 镇江合成厂 2江苏镇江市
35 苏州立邦漆公司 5江苏苏州市
36 营口铝格厂 3辽宁营口市
37 成都色釉料厂2四川成都市
38 沈阳陶瓷厂 1辽宁沈阳市
39 吴县镀膜玻璃厂 4江苏苏州市
40 营口铝材厂 1.2 辽宁营口市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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