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18
实施日期 2013-11-1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8人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现予通告。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学员请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报到后接受入学教育。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学员所在单位据此通告妥善安排好学员工作。学员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或旷课半天以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需接站人员应将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等报到信息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 电话:6341042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南京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18日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名单

准考证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12124 王忠谦 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 总经理助理
12009 董 华 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 所长
12125 柏 桦 尤尼泰(贵州)税务师事务所 副总裁
12038 刘天永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主任

12049 朱 斌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税务高级主管
12131 王 娟 神华集团信息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12104 尚 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财务部 高级经济师
12116 谢波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副教授
13218 赵 岩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13214 易奉菊 广州信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13208 宋 宁 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合伙人
13848 宫 滨 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13204 罗 秦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 副院长
13192 何 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院长助理
12057 高凤勤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理论教研室副主任
12054 杜 剑 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系主任
12066 王苏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导
12076 张 博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财务处处长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