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中国纺织总会行使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国家股股权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企发[1993]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5-29
实施日期 1993-05-2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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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中国纺织

总会行使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国家股股权的通知

(国资企发〈1993〉23号)

中国纺织总会:

根据国务院指示,决定委托中国纺织总会行使国家持有的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的70%股权(价值量待清产核资后定)。

经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董事会1993年5月18日全体会议选举,中国纺织总会委派的董事吴文英担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纺织总会应认真行使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的国家股股权,维护国家股合法权益。中国纺织总会委派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内与其他董事共同工作,正确进行决策,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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