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健康快车显微眼科手术培训中心进口仪器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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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健康快车显微眼科手术培训中心进口仪器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健康快车显微眼科手术培训中心进口仪器设备税收问题意见的函》(财办关税[2006]1号)悉。经研究,为支持慈善医疗活动的开展,推动健康快车项目持续稳步发展,我部建议同意对卫国际函[2005]300号中申请的进口眼科仪器设备予以免税。

特此函复。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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