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吉财企函[2006]93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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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吉财企函[2006]935号)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精神,为做好今年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请报送时间

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抓紧督促本地区的项目落实,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在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初审后向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企业在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的日期截止到2007年1月19日,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各地主管部门网上资金拨付初审日期截止到2007年1月末。

二、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对列入2006年项目资金计划并已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公示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先在网上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然后向当地财政和商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供审核。书面材料包括项目计划批复表、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按《关于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吉财企[2005]1754号)要求提供并装订成册。

2、地方财政、商务部门初审。各地财政、商务部门审核项目单位网上申请及书面资金拨付申报材料后,将本地区初审同意资金拨付的项目情况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两厅,同时附企业申报材料。

3、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在网上公示同意拨付给各地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并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再由各地财政部门据此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三、资金拨付时间

根据我省资金拨付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将集中在今年12月初和明年2月初分两次拨付2006年项目资金,请各地财政和商务部门抓紧时间审核本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明年1月末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两厅,以便我们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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