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山东省政府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4-30
实施日期 1998-04-30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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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作如下修订:

1.删去第三十三条。

2.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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