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便[2011]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8-17
实施日期 2011-08-17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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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2011]5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全国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制度试点工作,我司决定开展一次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含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数量、结构及评审情况的调查。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具体包括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等(详见至附件3),其中有关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的调查表格由已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工作的地区(部门)填写,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部门)不需填写。(注:各项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填写好所附调查表格(中直、国管负责本单位所管辖中央单位及企业的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我司。

为便于进行统计、汇总,请同时提交上述统计数据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工作通知”栏目(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或会计人员管理群(群号:108769410)群共享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冀承、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4、6855267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信箱:30593122@qq.com、zhaojie7@mof.gov.cn

2.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3.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章)单位:人

高级会计师人员总数

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总数

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前取得高级会计师人数 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人数 正高级会计师人数
性别

年龄 35岁及以下

36-45岁

46-54岁

55岁及以上

最高学历/学位 大专及以下

本科/学士

硕士研究生/硕士

博士研究生/博士

会计行政职务 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其他

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

非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企业)

非上市公司-非国有公司(企业)

农村经济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

其他组织

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10年及以下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及以上

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年限 5年及以下

6-10年

11-15年

16年及以上

中级/高级职称类型 会计类

经济类

审计类

统计类

其他

注:1、所有统计项目以通过评审时的状态为准,且不包括流动至本地区(部门)人数;

2、高级会计师统计取得中级职称年限及类型;正高级会计师统计取得高级职称年限及类型。

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章)单位:人

年份 报名人数 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数 本地区(本部门)合格标准 通过本地区(本部门)合格标准人数 报名参加评审人数 评审通过人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注:1、本表由各地区(部门)从开展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年度起填写;

2、本年度通过地区合格标准的人数中不含通过国家合格标准的人数。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 (章)单位:人

正高级名称

年份 报名参加评审人数 评审通过人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注:本表由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地区(部门)从开始评审的年度起填写,本地区(部门)未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不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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