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4]10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8-26
实施日期 2004-08-2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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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12号 2004年8月26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地方印花税票的请示》(京地税票[2004]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印制发行一套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税票(以下简称个性印花税票),以后如需改版另行报批。

二、个性印花税票的图案、发行数量报总局审批,由总局委托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承印。图案设计费、印制费由你局承担。

三、个性印花税票限制在北京市销售。

四、个性印花税票视同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按照总局印发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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