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标发[2001]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2-16
实施日期 2001-02-16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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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主要

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2001年2月16日 质技监局标发〔2001〕3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部署修订的《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也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重要措施。各地方、各部门要围绕《目录》中产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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