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函[2013]49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9-11
实施日期 2013-09-11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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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13〕49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现就做好2013年社区全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提升公益性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15个、社区生鲜超市30个、社区便民蔬菜店或社区蔬菜零售亭350个,新增社区车载移动零售网点100个。

二、支持重点

支持销地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鲜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超市新建或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冷藏冷冻、电子结算、安全监控等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固定便民蔬菜店或新建社区蔬菜零售亭建设。支持承办企业购置社区蔬菜零售或配送车辆设备;支持大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企业、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采取直营或加盟连锁的方式,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蔬菜网点基础设施。

三、承办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销售蔬菜5万吨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生鲜蔬菜或冷链物流配送从业经历;承办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市(区)社区蔬菜网络建设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取得所在县(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可的各类社区蔬菜售网点具体位置、营业面积和营业时间的正式文件材料。

(二)承办企业在销地自有或加盟拥有稳定的零售(配送)网点20个以上(包括: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和社区便民蔬菜店(亭)或车载网点),其中加盟网点不得超过20%;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尚有1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社区生鲜超市、社区便民蔬菜店和车载网点等零售网点必须取得5年以上社区固定零售场地经营权,加盟店必须与承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加盟合同。

(三)承办企业具备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长年均衡配送能力和对零售网点的规范管理能力。2013年新增承办企业和2012年老承办企业2013年10月30日前分别有能力完成30个、20个以上社区蔬菜零售网点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其中社区便民蔬菜店、社区蔬菜零售亭和社区移动车载流通网点数量要占到实施项目总数的80%以上。

(四)有条件自行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的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有3人以上从事蔬菜流通实际管理经验的团队;社区居委会自有土地使用权或以租赁方式取得尚有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与蔬菜零售企业签订5年以上零售门店或柜台租赁合同,并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等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五)承办企业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必须与市、县(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从事社区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流通营销工作5年以上,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生鲜农产品,在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

四、项目申报及核准

(一)由承办企业向市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见)。

(二)由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根据规划,筛选并填报《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并于9月18日前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报文件。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2013年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向各市(区)下发项目核准通知。

(四)项目实施有效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五、项目支持标准、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支持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将按照每个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不超过200万元,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超市不超过20万元,社区便民菜店和社区售菜亭直营店1.5万元、加盟店1万元的标准,常温车载零售网点5万元、冷藏车载零售网点6.5万元的标准,且支持总额不超过承办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总投资30%的比例。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竣工后,由承办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级商务与财政部门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验收报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共同对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向社会公示验收合格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支持。

六、项目承办单位应同时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项目承办申请书;总体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政府或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二)项目承办企业201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承办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新建或改造提升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项目投资购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发票等原始凭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项目承办企业与县(区)、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承诺书;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项目承办企业提交的所有原始申报资料及复印件材料(票据),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会同财政、国土、物价、工商、税务、交通、农业、公安、城管和环卫等部门,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本市年度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实施规划,并于9月18日前,将本市年度实施规划和实施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各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建设进度关和质量关。2013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所有项目必须于将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划于11月上旬开始项目复查工作。

(三)各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紧紧依靠项目承办所在地县(区)、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人民政府组织,为我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特别是承办企业社区蔬菜零售网点选址、房屋租用、零售车辆停靠和零售网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使这项社区便民工程得以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四)各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拟承办企业资质和承建项目的能力。所有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的名称和企业标识要规范,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经营管理理念,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2.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略)

3.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略)

4.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略)

5.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6.社区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7.社区生鲜超市建设标准

8.社区便民菜店建设试行标准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1日

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一、功能要求

以服务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蔬菜零售网点配送工作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具有辐射和带动周边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推进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的升级改造,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和社会功能。

二、选址和场区要求

配送中心应建在交通便利、水源方便和无污染的位置。场区内应有集配场所、加工车间、冷库、检测室、计算机机房及信息管理和流通追溯系统、交易结算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场区内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标识应清晰、准确,主要通道和机动车停车场应硬化、平整、宽敞。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冷库及冷链系统。保鲜冷库或气调库库容不小于3000m³,制冷系统应与库容、吞吐能力相适应。冷库或气调库建设应符合GB 50072、SBJ 14、SBJ 16和 SBJ 17的要求。应配备与吞吐能力相适应的叉车、冷藏车或有第三方物流机构提供的冷藏运输服务等作业工具。

2.集配场所。集配场所应≥600㎡,建筑高度≥5m,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柱距≥6m。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给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3.加工车间。加工车间应≥200㎡,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集散场所或冷库联体建设。车间应有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以及加工所需的分拣、清洗、包装、称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4.检测室。检测室应≥50㎡,配备常规检测仪器、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仪器设备,并设有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能满足日常果蔬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需要。

5.信息系统。应建有独立的工作室,配备可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图像处理设备、网络集成和LED信息显示屏等硬件设施设备,能及时提供交易数据、统计信息、检测结果和市场供求等信息。应有必要的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综合管理、物流管理、冷库管理等功能模块,具有对农产品信息的采集、分类、传输、处理和汇总统计等技术能力;在流通全过程推行购销凭证、台帐制度,通过电子凭证、电子台账实现生产、采购-加工-配送-销售全程管理与追溯功能。

四、管理要求

应建立、实施和更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文件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控制。应建立收购、加工、储存、配货、运输、销售、检验检测等过程控制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应保持在2年以上。

应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力争将问题和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社区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场地环境

1.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交通便利,靠近居住区。周边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2.市场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3.升级改造菜市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应达到400平方米,同时配套设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4.市场分区合理、间距恰当、标识明显、便于消费;地面平整、防滑,易清洗,空间无悬挂物,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良好。

二、设施设备

1.经营用水方便,水质符合国家GB 5749的规定。场内排水应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顺畅、无堆积物。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要求。

2.市场内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供电线路以暗线为主,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应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的机械通风设备。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活禽销售点应增设排风设施。

4.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5.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除卤味、熟食交易区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外,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不低于5cm挡水凸边。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侧边沿应设不低于20cm隔水墙。柜台内电子秤摆放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三、商品管理

1.市场内所有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2.市场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3.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4.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5.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无毒材料捆扎。

6.菜市场内现场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7.所有销售商品应新鲜,摆放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食品符合GB 7718规定。

8.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卫生管理

1.菜市场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菜市场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可见废弃物和污渍。

2.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3.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4.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上岗工作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

五、经营管理

1.市场应当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同时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和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2.菜市场内应设置检测室,并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4.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公平、透明,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5.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按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方便消费者校验和监督。

6.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服务台和广播设施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7.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和服务监督机制,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社区生鲜超市建设标准

一、设置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社区生鲜超市布局规划;生鲜超市原则上每万人标准社区设置一处,营业面积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必须占到70%以上,服务辐射半径以500米-1000米为宜。

二、经营范围及品种

经营范围一般应包括新鲜蔬菜、肉类、水果、水产品、禽类等生鲜食品和熟食品、副食品及其他日用消费品。日常经营的蔬菜应达到30种以上(以净菜为主);水果10种以上;水产品10种以上;生鲜冷冻食品10种以上;粮油及其制品20种以上;猪、牛、羊家禽(家禽类必须是白条食品,禁止活禽宰杀)等肉食品20种以上,以及蛋品、干杂食品、熟食品、调味品等各类品种基本齐全。

三、其它要求

场地、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商品管理和卫生管理等标准,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执行。

社区便民菜店建设试行标准

社区便民菜店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方式,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场所。

一、场地要求

1.社区便民菜店选址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应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2.社区便民菜店应为全封闭室内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的固定建筑物,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室内、外地面进行硬化,室内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可冲洗的要求。

3.社区便民菜店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源、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社区便民菜店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3m,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

5.社区便民菜店内面积利用合理,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市场要有两个以上主要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1.5m,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1m。

二、设施设备要求

1.社区便民菜店具备良好的给水、排水、排风、供电、营业、消防和卫生等设施,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足够的照明,有条件的可增加制冷空调设备以满足高温季节的需要。

2.社区便民菜店内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整齐排列,统一悬挂标牌。

3.社区便民菜店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应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店内应统一计量工具,在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

三、社区便民菜店经营品种要求

1.社区便民菜店必须经营蔬菜、肉禽产品、水产品、水果等品种。其中蔬菜经营日常经营品种低于30种,水果不低于10种,肉禽及水产品不低于20种。

2.社区便民菜店可设置主食、副食、半成品、熟食、禽畜类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域,市场内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要相连接,生熟食品分开。

四、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1.店内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2.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摆放整齐。需保鲜的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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