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商秩函〔2013〕58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按照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61号)、《关于做好春节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23号)要求,为积极应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各类风险,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业务主管处(科)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做好准备。同时,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人民银行、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对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发行使用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违反预付卡购卡协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预付卡发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黄牛党”整治等问题,共同研究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保证预付卡管理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商务厅反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诉求。
二、认真做好企业备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建立符合备案条件的辖内发卡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备案范围、期限、程序等要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相关业务范本,严格审核备案要件。对首批备案企业,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树立其合规的市场形象;对积极主动要求备案的发卡企业,要做好服务工作;对观望迟疑的企业,要重点进行宣传动员,消除其侥幸心理,督促其按照《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完成备案;对拒绝备案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此外,要加强对管理政策的学习,提高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对于以商业地产开发运营为主业,擅自发行跨企业法人、集团和品牌使用的预付卡的购物广场和购物中心,坚决不予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备案进度考核,将本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情况和《发卡企业备案进度统计表》于1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广泛开展培训宣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1月15日前完成以下培训:1、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执法人员重点开展管理政策、资金管理业务、业务信息系统及商务执法培训;2、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及品牌发卡企业重点开展“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卡)、资金管理业务及业务信息系统培训;3、对其他发卡企业重点开展“三项制度”培训。指导发卡企业在1月底前开展合规自查,重点是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控制。要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向广大发卡企业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动员、督促、指导其合规发卡,确保每个企业了解管理政策要求。通过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重点围绕发卡企业备案合规性、资金管理合规性等问题,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政策认知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的社会监督。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春节前加大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3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符合条件但未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多、媒体负面报道多的发卡企业。重点检查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实名购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是否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完整留存相关身份信息;对非现金购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要求购卡人使用票据、信用卡等方式进行银行转账、是否登记相关银行转账信息;对限额发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发行超过1000元面值的不记名卡和超过5000元面值的记名卡、是否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的预付卡中记载购卡人或持卡人相关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对本地发卡规模大、消费者多的企业进行重点风险排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春节用卡高峰期出现预付卡系统故障、消费者集体投诉等风险事件。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督查。
2013年4月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报告、典型案例及《发卡企业备案进度统计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张乃明、刘微微
电话:0451-82641111、82622319
传真:0451-82622378
邮箱:hljzgb0451@163.com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3、申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系统密钥的金融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