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开展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苏商流通[2013]118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11
实施日期 2013-12-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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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开展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苏商流通[2013]1184号)

各市商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我厅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对仅在江苏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备案范围

仅在江苏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

二、委托备案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48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江苏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苏商规[2011]1号)。

三、委托备案程序和内容

(一)申请。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向工商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受理和审核。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商务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通过特许人的注册申请,发放登录号和密码。

(三)网上申报。特许人凭登录号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审核和公告。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商务局对特许人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告。

(五)特许人后续合同年报、资料变更审核、备案撤销等事项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商务局负责。

(六)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商务局依法查处。

(七)省商务厅负责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备案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委托备案要求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要为特许人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到方便企业。

(二)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三)此文涉及的所有备案事项均不得转移或变相转移至其他机构。

五、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1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特许人:_________

序号

名称

原件

复印件

页码

备注

份数

已查验

份数

已提交

1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1

2

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1

3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1

检查是否通过年检

5

经营资源注册证书

1

1

6

“两店一年”证明材料

1

1

如营业执照、房产证明、关联关系等

7

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1

1

8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

检查是否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之条款

9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1

10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有)

1

1

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11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

12

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

材料受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注:1.所有提交材料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印章;2.请按序号装订材料,并编制页码;3.以上材料请准备一份扫描件(PDF格式),供网上申报使用;4.材料受理人在“已查验”、“已提交”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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