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1996]86号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12-25
实施日期 1996-12-25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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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12月25日 国办函[1996]86号)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证监法字[1996]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有关期货法律、法规出台前,同意中国证监会和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地方监管机构,依据近年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期货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今后,中国证监会在制定监管文件涉及到行政处罚内容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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