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19]3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9-11-04
实施日期 2019-11-04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