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人职函[199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5-27
实施日期 1992-05-27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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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人职函〔1992〕2号)

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23号)收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会计员实务)》、《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会计会计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预算会计表)》作为试行本发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5月27日

c60040--010522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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