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7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5年10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刘 慧
2015年10月12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2011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7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5年10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刘 慧
2015年10月12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2011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