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决定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3-19
实施日期 2002-03-19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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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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