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税总函[2015]46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8-28
实施日期 2015-08-2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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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税总函〔201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主体、渠道、内容和要求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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