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湘商建设[2006]6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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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6]69号 2006年10月31日)

各有关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现予下发。

湖南省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经商务部批准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我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当的标准化建设及改造项目,以及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的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承担上述建设项目的企业和市场,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且项目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竣工,可申请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

二、承办单位应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资金拨付申请并附具体项目清单;

(三)贷款项目需提供承办单位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直补项目需提供承办单位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省商务厅接到承办单位验收申请10日内,联合省财政厅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商建发[2006]511号印发)对承办单位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四、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验收通知的项目,省财政厅于2007年2月28日前按现行拨付渠道将资金拨付至承办单位。同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务司)、财政部(企业司)。

五、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六、本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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